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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分類 / PRODUCT
電子汽車衡濕度符號標記(必要時)
① 當稱重傳感器完成交變濕熱試驗(相對濕度在80%和96%之間變化,溫度在25°C到40°C之間變化12個溫度循環,每一循環持續24h)后可標記“CH”符號或不標濕度分類符合。
② 當稱重傳感器完成恒定濕熱試驗(稱重傳感器置于恒溫、恒濕條件下,按國家標準規定進行試驗)后,可標記“SH”符號。
③ 當稱重傳感器既不進行規定的交變濕熱試驗,也不進行恒定濕熱試驗時,應標記“NH”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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