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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參考車輛的選型和靜態稱量
測試使用的參考車輛應是政府部門允許并且是被測衡器預計使用的車輛,除雙軸剛性車輛外,至少還應有兩種不同類型的參考車輛。應從下列三種車中至少選擇出兩種車型:
1、一輛三軸/四軸固定結構的車輛;
2、一輛具有三軸拖車的五軸/六軸懸掛結構的車輛;
3、一輛雙軸/三軸車輛加上一輛兩軸/三軸聯接的拖車
雙軸剛性結果車輛作為參考車輛,應使用靜態參考單軸載荷的約定真值來確定誤差。其他參考車輛的選擇應盡可能覆蓋相應衡器的稱重范圍。
為了得到參考總車重或參考軸重(若適用),應在動態測試前在控制衡器上直接對參考車輛進行靜態稱量得到參考車輛的約定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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