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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參考車輛級校準載荷的選擇
電子汽車衡校準使用的參考車輛應選取代表性的車輛,應當選擇車輪磨損輕、各個部件完善、車況較好的車輛作為參考車輛。參考車輛所代表的校準載荷應覆蓋地磅的秤量范圍。即空載至zui大秤量,如果實際使用的載荷達不到zui大秤量,可以采用常用秤量。
A)非連掛車輛
非連掛車輛應包括空載車輛、接近1/2zui大秤量的車輛和接近zui大秤量的車輛
B)連掛車輛
連掛車輛應包括3輛參考車輛,排列順序為:機車——接近zui大秤量車輛——接近1/2zui大秤量的車輛——空載車輛;或者為:接近zui大秤量車輛——接近1/2zui大秤量的車輛——空載車輛——機車。機車位置應與實際使用位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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