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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動態秤量校準之參考車輛選擇
校準使用的參考車輛應選取有代表性的車輛,應當選擇車輪磨損輕,各個部件完整、車況較好的車輛作為參考車輛。參考車輛所代表的校準載荷應覆蓋動態(礦用)電子汽車衡的稱量范圍,即空載至zui大秤量,如果實際使用的載荷達不到zui大秤量,可以采用常用秤量。
具體選擇校準載荷時,對非連掛車輛,選取空載車輛、接近1/2zui大秤量的車輛和接近zui大秤量的車輛,主要考察動態(礦用)地磅的整個秤量范圍的準確性;對于連掛車輛,選取3輛參考車輛連掛,排列順序為:機車—接近zui大秤量的車輛—接近1/2zui大秤量的車輛—空載車輛,或者為:接近zui大秤量的車輛—接近1/2zui大秤量的車輛—空載車輛—機車。機車位置應與實際使用的位置相符。主要考察連掛車輛對動態(礦用)地磅秤量連掛車輛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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