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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稱重方式檢定
動態電子汽車衡又稱為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他通過整車稱量方式或軸重(非整車)稱量方式,可稱量是行駛中的動態車輛總重量或軸重的自動衡器,分為整車稱量和稱量兩種。整成稱量的動態地磅外形與靜態地磅相同,因此常被稱做為動靜兩用電子汽車衡,主要是用于非單純的按照稱量結果進行貿易結算,而以稱量結果進行的技術判斷和統計。
1、動態稱量檢定的一般要求:
所有稱量測試應從車輛靜止在稱量區域之外時開始。
參考車輛運行情況應包括:
A)車輪一次靜止在承載器上,并zui終通過承載器的情況;
B)車輪在承載器的中心、偏左側、偏右側勻速運行通過承載器的情況;
C)車輪在承載器的中心以變速(加速、減速)運行通過承載器的情況。
2、參考車輛的動態電子汽車衡稱量次數分別為:
A)雙軸剛性參考車輛的動態稱量次數10次,
B)其他車型的參考車輛的動態稱量次數為20次,其中10次稱量數據用于求得軸載荷修正平均值,10次稱量數據用于求得動態稱量結構
3、測試的車速應在衡器標志標明的車速范圍,還應包括接近zui高車速、接近zui低車速和變速(加速、減速)的情況。
動態軸重衡動態電子汽車衡稱量的試驗誤差包括被測車輛總重量的稱量誤差和被測車軸載荷的稱量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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