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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動態稱量便攜式電子汽車衡的zui大允許誤差
R106 建議的 5.2 條zui大允許誤差中規定:車輛或列車動態稱量的zui大允許誤差為:
我們看到:
(1)按 R106 建議中檢定的zui大允許誤差范圍,比 JJG234-90 檢定規程的zui大允許誤差范圍要小許多,當秤量于 25t 至 35t 區間,R106 的允差只有 JJ234 允差的四分之一。
(2)在 75t 時,R106 使用中檢驗的zui大允許誤差與 JJG234 zui大允許誤差相同。只有大于 75t時,R106 使用中檢驗的zui大允許誤差大于 JJG234 zui大允許誤差,但在 100t 時允差為±200kg。
(3)如果檢定按 R106 建議規定的zui大允許誤差執行,與現行 JJG234 zui大允許誤差比較,zui小比值在 2 倍左右,zui大比值在 4 倍以上,特別是小于 35t 的秤量均在 3 倍以上。這樣目前使用的 0.2 級自動軌道衡,可能還達不到 R106 建議 0.5 級的水平。
關于動態稱量便攜式電子汽車衡的zui大允許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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